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为配合特区政府施政,根据第18/202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财政资助制度》第四条(一)项、第七条(一)项及(二)项和第九条(一)项的规定,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推出“促进学生综合发展年度活动资助计划”,推动学生参与各类有益身心、有利全人发展的活动。
服务对象和申请资格:
- 在澳门依法成立的非牟利社团;
- 本澳私立高等院校(须由其拥有人提出申请);
- 持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并在本澳高等院校修读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须经学生所属本澳高等院校同意并为学生个人提出资助申请(私立高等院校须由其拥有人提出)。
服务结果:资助结果将透过公函形式通知。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学生厅
通讯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 7-9 号一楼
电话:(853) 8396 9265 / 8396 9364
教育
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