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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

街市摊位的租赁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
年满十八岁且具备行为能力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申请资格:
1.为年满十八岁且具备行为能力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2.非处于被科处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的附加刑、保安处分或附加处罚的状况;
3.非处于本法律规定禁止租赁摊位的状况;
4.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强制征收。


查询途径

负责单位:街市事务处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 2 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 52 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 5 及 7 号三盏灯综合大楼 3 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 3 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 6 楼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区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  时 至 下午 6  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电话:(853) 2833 7676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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