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产品、物品监管

长期广告及招牌准照

服务简介

服务描述:为拟安装或张贴长期性质的广告招牌者发出行政准照

服务对象:安装或张贴长期性质的广告招牌者

申请资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

服务结果:符合条件者,有关申请将获得批准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名称市政署-行政执照处

地址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

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传真:(853) 2871 1203

电邮及网站:

电邮:ccgo@iam.gov.mo

网站:www.iam.gov.mo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5 13:52

产品、物品监管 创业及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