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为拟经营影演项目的人士或实体发出行政准照。
服务对象:需要开设影演项目的人士或实体
申请资格:商业企业主及符合本法例人士
服务结果:市政署向申请开设影演项目的个人或实体发出行政准照
查询途径
负责单位:
行政执照处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
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传真:(853) 8795 2736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