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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事务

死亡津贴之发放

服务简介

由退休基金会负责支付其退休金的已退休或离职待退休的公务人员,如不幸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有权向退休基金会申请死亡津贴。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已退休或离职待退休的公务人员的合法继承人

申请资格:

  1. 如退休人员生前于其个人档案中有缮立声明指定收取该项津贴的人士,则退休基金会经认证其身份后将向其发放有关津贴;
  2. 如无以上所指的声明,或声明内指定的人不能或不愿收取该津贴,则其他合法继承人可依法自退休人员死亡翌日起 90日内提出。

服务结果

获发放相等于该已故退休人士在死亡日应收取的退休金的6倍金额。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退休基金会 – 退休及抚恤制度会员辅助处

通讯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1115号政府(新口岸)办公大楼地下

电话:(853)2835 6556

传真:(853)2859 4391

电邮:fp@fp.gov.mo(谘询、建议、投诉或异议)

网址:http://www.fp.gov.mo


资料提供:退休基金会(F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9-1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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