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原产地名称是指某一特定区域、地方、国家或地区的地理名称,用于标示某一产品(生产、加工或制作)来自该区域、地方、国家或地区,该产品由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或人为的因素所致具有根本或独特的质量或特征。
地理标记是指证明某一产品(生产、加工或制作)来源于某一特定区域、地方、国家或地区的标记,该产品的声誉、特定质量或其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该区域、地方、国家或地区的地理环境所致,包括自然和/或人为的因素。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申请人为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 申请人为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 其他人士则必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 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服务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将获批准注册及发给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记登记证。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商标注册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8楼
电话:
综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请查询 -(853)8597 2285
传真:(853)2871 5291
产品、物品监管
创业及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