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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

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个人企业或公司在进出口受准照制度约束的货物前需进行的登记。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1. 个人企业;
  2.  公司。

申请资格

根据经第3/2016号法律修改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证明其已履行税务义务,尤其是营业税及消费税等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进行对外贸易活动。

服务结果

将申请人登录为受管制外贸活动经营人以进行准照的申请或取消/更改相关登记资料。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地点:
(1)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对外贸易处: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2楼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电话: (853) 85972607 / (853) 85972342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传真: (853) 28715633

电邮:dcecodce@dsedt.gov.mo

网址:www.dsedt.gov.mo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3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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