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凡拟进行转运活动的企业需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申请从事转运活动之准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根据 1月 29日第7/96/M号法令及 6月 17日第8/2005号行政法规,凡进行转运活动的企业,须于下列办理地点申办转运企业登录。企业资本额不能少于100万澳门元。
服务结果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向合资格申请企业发出从事转运活动之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牌照及监管处
通讯地址:
1)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牌照及监管处: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23楼;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电话:(853)8597 2634
图文传真:(853)2871 1276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