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为符合内地粮食及其制粉供澳的措施而要求本澳进口商需先申请《内地粮食及其制粉进口商登记证明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需从内地进口大米及小麦粉的本澳进口商。
申请资格
任何有需要从内地进口大米及小麦粉的本澳进口商。
服务结果
向申请人发出《内地粮食及其制粉进口商登记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地点:
(1)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对外贸易处: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2楼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电话: (853) 85972607 / (853) 85972342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传真: (853) 2871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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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