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著作权存在于任何固定有形表达媒体的原创作品中,各种文学作品(包括电脑软件)、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艺术作品及科学创作活动的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例的保护。而著作权的相关权利是指依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而进行表演或演出的艺术工作者、录音制品及录像制品的制作人、线电广播机构及表演的承办人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所享有的一种与著作权相类似的权利。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体管理机构是保护权利人权利的民间组织,负责接受权利人的授权、监督及检查作品被使用的情况、代表权利人与使用作品的人谈判并发放许可证、收取使用费、并将收取的使用费合理分配给各个有关权利人。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任何设于澳门特区,且以从事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体管理活动为主要目标的法人。
服务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将获批准登记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体管理机构。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专利及著作权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8楼
电话:
综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请查询 -(853) 8597 2229
传真:(853)2871 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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