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可透过嘉奖登记受到保护的对象包括:
- 澳门特区、其他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功绩或优质勋章;
- 在官方举办或获澳门特区、其他国家或地区官方承认的展览会、展销会及竞赛上所获得的奖章、证书、奖金或其他性质的奖励;
- 由澳门特区实验室及其他机关,或就有关目的具有资格的机构所签发的证书、分析证明或所给予的表扬;
- 澳门特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机构、其他官方实体或场所的供应人证书;
- 具官方性质的其他奖励或首选表示。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申请人为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 申请人为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 其他人士则必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 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服务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将获批准登记及发给嘉奖登记证。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商标注册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8楼
电话:
综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请查询 -(853)8597 2285
传真:(853)2871 5291
产品、物品监管
创业及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