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不动产的管理机关 (如大厦的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公司) 欲维修部份属于特区政府物业的大厦的公共地方及设施,须先向财政局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不动产的管理机关。
服务结果
财政局将按照《民法典》履行相关义务。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财政局 ─ 楼宇管理及保养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7楼
电话:(853) 8599 0530
传真:(853) 2835 6877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
服务内容
不动产的管理机关 (如大厦的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公司) 欲维修部份属于特区政府物业的大厦的公共地方及设施,须先向财政局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不动产的管理机关。
服务结果
财政局将按照《民法典》履行相关义务。
执行部门及单位:财政局 ─ 楼宇管理及保养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7楼
电话:(853) 8599 0530
传真:(853) 2835 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