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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地合同保证金

服务简介

按照第10/2013号法律规定,财政局需向土地承批人发出土地地租保证金缴款凭单。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有关土地地租保证金的承批人(自然人或法人)。

服务结果

向申请人发出地租保证金缴款M/11格式凭单。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财政局 – 公证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七楼

查询电话:(853)2856 0919

传真:(853)2832 3954

电邮:dsfinfo@dsf.gov.mo

网址:http://www.dsf.gvo.mo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18-06-0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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