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按照第10/2013号法律规定,财政局需向土地承批人发出土地地租保证金缴款凭单。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有关土地地租保证金的承批人(自然人或法人)。
服务结果
向申请人发出地租保证金缴款M/11格式凭单。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财政局 – 公证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七楼
查询电话:(853)2856 0919
传真:(853)2832 3954
电邮:dsfinfo@dsf.gov.mo
网址:http://www.dsf.gv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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