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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就业

补足聘用本地雇员最低数量的期限之延期申请

服务简介

获批聘用外地雇员的企业,须遵守维持聘用许可规定的最低本地雇员数量,如有本地雇员离职,则须于十五日内补足相关本地雇员数量;若期限内未能补足,则须于期满后紧接五日内向本局提交具说明理由的延期申请。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劳工事务局─聘用外地雇员厅

通讯地址:澳门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3楼

电话:(853) 2833 6960

传真:(853) 2871 1224

电邮:dsaldctnr@dsal.gov.mo


资料提供:劳工事务局(DSAL)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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