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获批聘用外地雇员的企业,须遵守维持聘用许可规定的最低本地雇员数量,如有本地雇员离职,则须于十五日内补足相关本地雇员数量;若期限内未能补足,则须于期满后紧接五日内向本局提交具说明理由的延期申请。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劳工事务局─聘用外地雇员厅 通讯地址:澳门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3楼 电话:(853) 2833 6960 传真:(853) 2871 1224 电邮:dsaldctnr@dsal.gov.mo 列印本页 资料提供:劳工事务局(DSAL)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7 11:04 PS-1-5-1404 就业 居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