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按法律规定,外贸经营人可因应货物出入口、转运及销毁等情况,要求澳门海关安排处于休假或休班的海关人员为其提供一般关检服务以外之服务,并须缴付相应之法定报酬。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要求提供一般关检服务以外服务之外贸经营人。
申请资格
外贸经营人
服务结果
贸易经营人提出申请起计,于24小时安排关员到场提供服务。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通讯地址:氹仔北安码头大马路北安码头三巷澳门海关总部大楼
电话:(853)2855 9944(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人身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