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为有意投考“澳门保安部队保安学员培训课程"的人士进行报考手续。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一般及特别录取条件:
(一)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投考人必须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二) 具备担任公共职务之能力(参阅现行《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十三条之规定);
(三) 符合第13/2021号法律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之规定,以及不处于现行第13/2002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获录取的情况;
(四) 在录取日,年龄介乎十八至三十五岁,透过保安司司长批示,对录取修读保安学员培训课程的三十岁以上投考人的人数,可设定限额,而录取日是指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以公告形式公布张贴最后排名名单的地点之日期;
(五) 经招聘体格检验委员会证明有良好体型及强壮体格;
(六) 须具备高中毕业学历;
(七) 通过体能测试;
(八) 通过常识测试;
(九) 通过心理技术测试。
服务结果
为投考人完成报考手续。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 – 行政及人力资源处
地址: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8楼
查询电话:(853)8866 9377 / (853)8866 9379
网址:
https://www.fsm.gov.mo/dsfsm/cht/css_sys/css_sys.aspx(网上投诉及咨询)
http://www.fsm.gov.mo/cfi/qa.aspx (问题集)
http://www.fsm.gov.mo/cfi/testdemoc/default.aspx (体能测试及体格检查的注意事项及练习方法)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