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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居留

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为本澳具有效「聘用许可」之雇主所聘用的非澳门居民(以下简称「外地雇员」)办理《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以下简称《外地雇员证》)之申请、续期、补发、换发及取消手续。

 

  • 办理《外地雇员证》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1. 申请
    「外地雇员」及其雇主。
  2. 续期(包括补期情况)
    1. 续期:「聘用许可」获续期后须相应申请《外地雇员证》续期之人士。
    2. 补期:因证件有效期不足而令获签发之《外地雇员证》有效期较「聘用许可」期限为短,并须于换领新证件后相应申办《外地雇员证》延期手续之人士。
  3. 补发及换发
    1. 补发:因《外地雇员证》之损毁、遗失、被窃或被劫等情况而须申请补发新证之人士(受理分处可为遗失《外地雇员证》之「外地雇员」一併办理报失手续。)。
    2. 换发:因需更改《外地雇员证》上资料(包括获准转往另一聘用实体工作之移转情况)而须申请换发新证之人士。
  4. 取消
    同第1点。

申请资格

  1. 申请
    1. 雇主须具有效「聘用许可」;
    2. 「外地雇员」须符合本澳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之相关法例规定(如:1. 具法定可用作本澳进出境之有效护照/旅遊证件/身份证明文件;及2. 非处于法定受限制情况。)。
  2. 续期(包括补期情况)
    1. 雇主须具有已获准续期之有效「聘用许可」;
    2. 同上述第1.2。
  3. 补发及换发
    同上述第1.1及1.2。
  4. 取消
    没有相关规定。

服务结果

  1. 申请: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向「外地雇员」发出「外地雇员逗留许可」。
  2. 续期(包括补期情况)
    1. 续期:居留及逗留事务厅为「外地雇员」之「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续期。
    2. 补期:居留及逗留事务厅为「外地雇员」之「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延期。
  3. 补发:居留及逗留事务厅为「外地雇员」补发《外地雇员证》。
  4. 换发:居留及逗留事务厅为「外地雇员」更新有关资料。
  5. 取消: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取消有关「外地雇员」之「外地雇员逗留许可」。

 

  • 申请证明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证明申请人正办理某项申请之声明书:正在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办手续,并存有档案纪录之人士。
  2. 证明有关文件是复印自当事人档案之证明书:曾经或正在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办手续,并存有档案纪录之人士。
  3. 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书:来自中国内地且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之「外地雇员」。
  4. 转载获批「逗留许可」期限之证明书:需凭此类证明书证明持有由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相关单位批给有效「逗留许可」,以交本澳公共部门或私人机构作适当用途之人士。
  5. 其它按档案资料签发之证明书:曾经或正在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办手续,并存有档案纪录之人士。

服务结果

外地雇员分处向申请人发出相关证明书。

 

  • 更改身份资料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获批给各类逗留许可(如: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或获签发各类证明文件(如:《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的人士。

服务结果

外地雇员分处为申请人修改身份资料。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总览表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
通讯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853) 2872 5488(服务热线,24小时由专人接听,另设有自动录音系统供线路繁忙时使用)
传真:(853) 8897 0300
电邮:sminfo@fsm.gov.mo
网址:http://www.fsm.gov.mo/psp/cht/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0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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