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暂时离境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而须向该国或地区的当局证实其获准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申办《回境许可证明》。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需向拟进入的国家或地区证明其获准返回澳门之澳门居民
服务结果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向获批人士发出《回境许可证明》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居留分处
通讯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853) 2872 5488
传真:(853) 8897 0300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