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为持有《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一)至(三)项所指之驾驶文件 (包括内地驾驶证 / 外地驾驶执照),且拟留澳超过14日仍需驾驶之人士提供澳门驾驶资格登记服务。
服务对象
持有中国内地驾驶证或《道路交通公约》缔约国【详情请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发出的、可于本澳使用的国际驾驶执照或等同效力的外国驾驶执照持有人,且拟于留澳超过14日后(须符合逗留期限)继续于本澳驾驶者。(14日内则无须登记)
申请资格
必须年满十八岁
服务结果
成功登记后,获发《驾驶登记凭单》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交通厅-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
地址:澳门得胜马路
电话:(853) 2837 4214
传真:(853) 2852 3407
服务地点特别支持措施
交通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