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第27/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号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弹药规章》第十四条的规定,持有枪械准照之人士,可申请或取消「购买子弹许可」。
服务对象
拟要购买子弹之人士。
申请资格
- 持有《使用及携带自卫枪准照》之人士;
- 持有《使用及携带竞赛武器准照》之人士;
服务结果
成功审批后,可获签发《购买子弹之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情报厅 – 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办公时间):(853) 8897 0922
传真:(853) 8897 0929
服务地点特别支持措施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