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治安警察局向持有占有及使用受管控武器及装置准照之自然人签发、补发或取消相关预先许可,又或更新资料。
服务对象
拟为取得受管控弹药及投射物的占有及使用受管控武器及装置准照持有人。
服务结果
成功审批后,可获签发《取得受管控弹药及投射物预先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情报厅-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853) 8897 0922(特别办公时间)
传真:(853) 8897 0929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