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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

武器 / 弹药 / 爆炸品 / 仿真枪械之入口 / 出口许可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第27/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号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弹药规章》第八条的规定,向申请者签发或取消「武器 / 弹药 / 爆炸品 / 仿真枪械之出入口许可」之凭证。

服务对象

拟申请「武器 / 弹药 / 爆炸品 / 仿真枪械之出入口许可」之人士。

申请资格

  1. 持《武器及弹药贸易商业场所准照》之枪店、商业机构或其他机构;
  2. 拟暂时逗留之人,但不妨碍批给「使用及携带武器准照」法定制度之适用;
  3. 与武器有关之体育竞赛代表团成员;
  4. 拟参加展览、示范、交易会或其他同类大型活动,以及为引进贸易市场或在行政当局为取得武器而进行之公开竞投中展示武器之人。

服务结果

成功审批后,可获签发《武器/弹药/爆炸品/仿真枪械之入口/出口许可》。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总览表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情报厅-私人保安及武器警司处-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办公时间):(853) 8897 0922

传真:(853) 8897 0929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3-1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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