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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

有报酬服务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按法律规定,治安警察局得因应个别部门、机构、单位、团体或个人之要求,就涉及需要维持治安、公共秩序、交通安全等之业务,安排处于休假或休班且自愿的警务人员为有关实体提供服务,而有关实体须缴付相应之法定报酬。

服务对象

  1. 申请(长期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机构、单位或团体;
  2. 申请(逐次性/工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部门、机构、单位、团体或个人 ;
  3. 申请(活动):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以外的公共部门、机构、单位、团体或个人;
  4. 取消: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以外已申请「有报酬服务」之公共部门、机构、单位、团体或个人。

服务结果

  1. 提供有报酬服务;
  2. 如申请个案存在问题或不获批准时,本局会以电话通知申请者。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策划行动厅 – 策划行动办公室
地址: 澳门氹仔北安码头大马路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
电话: (853) 8899 4420
传真: (853) 8899 4455
电邮:pspsg@fsm.gov.mo


服务地点特别支持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持措施总览表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09-0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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