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人身安全

探访服务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 探访在囚人许可证申请:
    在囚人每周得享有不少于 1小时之探访时间。
  • 探访院生许可证申请:
    院生每次得享有不少于1小时之探访时间。如需探访院生之人士,可向少年感化院申领探访许可证。
  • 视像探访在囚人申请:
    为方便长者、孕妇、行动不便及残障人士,让他们毋需长途跋涉到路环监狱,便可以与在囚亲友对话。
  • 视像探访院生申请:
    为方便长者、孕妇、行动不便及残障人士,让他们毋需长途跋涉到少年感化院,便可以与院生亲友对话。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探访在囚人许可证申请:
    – 年满 16岁及可在澳门合法居留或停留的人士;
    – 在囚人未满16岁的子女或兄弟姊妹毋须办理探访许可证,但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由持有探访许可证或具探访权者陪同下探访。
  • 探访院生许可证申请:
    – 院生年满16岁的直系亲属、监护人或实际照顾青少年的实体及兄弟姊妹;
    – 院生未满16岁的兄弟姊妹,须由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青少年的实体陪同下探访。
  • 视像探访在囚人申请:
    – 年满 60岁或以上的长者;
    – 残障人士;
    – 行动不便者;
    – 孕妇。
  • 视像探访院生申请:
    – 年满 60岁或以上的长者;
    – 残障人士;
    – 行动不便者;
    – 孕妇。

服务结果

  • 探访在囚人许可证申请:
    待探访许可证发出后,申请人便可按路环监狱安排之日期及时间,持证来访有关在囚人。
  • 探访院生许可证申请:
    待探访许可证发出后,申请人便可按少年感化院安排之日期及时间,持证来访有关院生。
  • 视像探访在囚人申请:
    申请人获许可后,便可前往惩教管理局服务咨询中心,透过视像通话系统,与身处监狱的在囚亲友进行一小时的视像对话。
  • 视像探访院生申请:
    申请人获许可后,便可前往惩教管理局服务咨询中心,透过视像通话系统,与身处感化院亲友进行一小时的视像对话。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惩教管理局辖下路环监狱 / 少年感化院

通讯地址:澳门路环九澳堤坝马路 / 澳门路环竹湾马路一号

电话:(853)2888 1211 / (853) 2888 2439

传真:(853)2888 2431 / (853) 2888 0178

电邮:info@dsc.gov.mo / im@dsc.gov.mo

网址:http://www.dsc.gov.mo


资料提供:惩教管理局(DSC)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2 15:47

人身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