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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

检验灭火筒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按第24/95/M号法令内第63条内之有关规定,在营运中(实体)之灭火筒应至少每 12个月交由受土地工务局认可之专业实体作养护(维修及保养),而于该专业实体完成相关工作后,再交由服务处小型设备维修暨灭火筒检查科检验其操作性能。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土地工务局认可之专业实体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消防局 – 装备设施维修处

通讯地址:澳门黑沙环海边马路黑沙环行动站

电话:(853)8796 6356

电邮:cb-info@fsm.gov.mo

网址:http://www.fsm.gov.mo/cb


资料提供:消防局(CB)

最后更新时间:2022-05-16 09:32

产品、物品监管 创业及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