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下称“学校”)的开办、管理、组织、运作及办学实体的转换等事宜,由第15/2020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通则》(下称《通则》)规范。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具职权批准开办学校并发出执照。
服务对象:
凡符合《通则》所定要件的自然人或非公法的法人均可申请开辧“学校”。
服务结果:
在完成文件审查和实地审查且证实申请符合办学条件后,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发出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通讯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电话:(853) 8397 2429 / 8397 2307
传真:(853) 2871 1750 / 2871 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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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