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7月26日第38/93/M号法令“私立教育机构”的规定,私立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属于私人实体,以任何教育模式进行教育及教程的场所。“机构”可分为牟利及不牟利两类,并可享有教育、行政及财政自主。
服务对象:凡符合法规所定要件之自然人、非公法之法人及宗教组织均可获许可设立私立教育机构。
服务结果:
- 根据申请书上申报的教育活动类别,如在检查中证实“机构”具备正常运作所需的条件及要件,便可获批给执照。
- 执照不设期限。
- 在获发给执照后,对于批给执照上所取决的条件如有任何变更,须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提出申请。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持续教育处
通讯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电话:(853) 8397 2336 / (853) 8397 2364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