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处理所有在澳门公共场所举行的公开表演或放映活动的分龄审别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凡在澳门的公共场所举行公映、公演,须提交申请文件 (包括︰申请表及申请资料 – 影像和文字内容) ,以及其活动的相关宣传品(如︰海报、广告、介绍画及剧照等),均须经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进行审别后,方可举行及展示。
服务结果
亲临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领取分龄审别结果。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文化局 – 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
通讯地址: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电话: (853) 8399 6842; (853) 8399 6841
传真:(853) 2836 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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