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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

文物保护推广工作

服务简介

被评定的不动产 (文物) 保护推广工作

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第115条和第117条第2款,以及第1/2017号行政法规,现时本澳共计有137项被评定的不动产(文物),分布于澳门、凼仔及路环。

文化局按照上述法律所赋予之职能,透过一系列的工作与措施,如:日常监测、研究、监督或支持进行的定期保养与修复等工作,致力保护本澳的被评定的不动产 (文物)。

此外,弘扬与倡导被评定的不动产(文物)的价值亦属保护工作中重要一环,为致力推广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文化局一直主动为本澳不同机构、学校及公众举办各类型的文化遗产推广活动,同时亦积极走进小区,或邀请团体一同进行推广及宣扬文化遗产的价值,藉此让更多公众认识本澳被评定的不动产(文物)珍贵的文化价值。

文化遗产是属于全澳社会的文化资源,维护文物亦需要全澳市民一同努力守护,恳请大家配合与支持文化局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促进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共同营造出良好的城市环境。


1.  被评定的不动产(文物)的导赏服务

除上述由文化局主动举办的推广活动外,为让大众可以亲身感受认识本澳被评定的不动产(文物),了解被评定的不动产(文物)的历史、修复过程及建筑美学等知识,文化局亦于辖下管理的 “大三巴牌坊”及 “郑家大屋”设有导赏服务接受团体申请。

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内容:

团体申请郑家大屋的导赏服务-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635/ps-1635a/

团体申请大三巴牌坊的导赏服务-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635/ps-1635b/

2.  澳门文化遗产网-推广教育专页

此外,文化局亦制作了短片及宣传单张等不同形式的宣传品,积极于多个场所与活动中作出宣传,冀藉不同的推广形式加强市民对被评定的不动产(文物)之认识及了解。相关的短片及宣传单张已另制成电子档案及上载于澳门文化遗产网,方便市民查阅:

文物网-推广教育专页-http://www.culturalheritage.mo/cn/list/26/


以下,将为各位扼要介绍被评定的不动产。

被评定的不动产 (文物) 简介

文化遗产由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物质文化遗产又可分为被评定的不动产及被评定的动产。被评定的不动产即人们日常所称的文物建筑,而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可分为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建筑群、场所四个类型。

被评定的不动产 (文物) 类型

本澳的被评定的不动产分为以下四个类型:

纪念物

  • 纪念物是指具重要文化价值的建筑物、碑雕、碑画、属考古性质的元素或构造体、铭刻、窟洞及含文明或文化价值元素的组合体。
  • 纪念物主要为教堂、庙宇及早期城市防御设施等,例如有:大三巴牌坊、妈阁庙、大炮台、烧灰炉炮台,以及城墙遗迹等属于此类。

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

  • 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是指因本身原有的建筑艺术特征而成为澳门发展过程中特定时期具代表性的不动产。
  • 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多数为具特色建筑风格的公共建筑、大宅或府邸,例如有:郑家大屋、红街市大楼、岗顶剧院、德成按以及礼宾府等属于此类。

建筑群

  • 建筑群是指因具重要文化价值、其建筑风格统一、与周围景观相融合而划定的建筑物与空间的组合体。
  • 建筑群例如有:福隆新街两旁建筑群组、望德堂坊建筑群组以及凼仔嘉模前地建筑群组等属于此类。

场所

  • 场所是指具重要文化价值的人类创造或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创造,包括具有考古价值的地方。
  • 场所主要为山体、广场、公园等,例如有:望厦山、卢廉若公园、柯邦迪前地(即司打口)等属于此类,又如路环岛海拔高度80米及以上区域亦属于此类。

缓冲区简介

为维护上述四类被评定的不动产之观感,当有必要且显示属不可或缺时,会为被评定的不动产周边适当范围划设缓冲区。

缓冲区

缓冲区是指维护被评定的不动产的观感,又或基于空间或审美整合的理由而与被评定的不动产不可分割的自然形成或修筑而成的周边范围。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文化局

通讯地址: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电话:(853)2836 6866

传真:(853)2836 6899

电邮:INFO.DPC@ICM.GOV.MO

网址:澳门文化遗产网-http://www.culturalheritage.mo/


资料提供:文化局(IC)

最后更新时间:2017-10-1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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