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为经济能力不足的人士发出「经济状况证明书」,作为减免行政开支和费用的用途。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根据《行政程序法典》
服务结果
发出「经济状况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工作局 – 家庭及社区服务厅属下各社会工作中心
可向申请人居住地址所属区分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
中南区(沙梨头)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提督马路23-A号朗悦居1楼
电话:(853) 2858 0981
北区(台山)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台山新街1至15号利达新村第二期2楼
电话:(853) 2859 6457
西北区(青洲)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澳门莲花广场青洲坊大厦第一座 2楼 A
电话:(853) 2822 5744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
地址:路环和谐大马路20号居雅大厦地下
电话:(853) 2882 5077 / (853) 2882 5301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地址:澳门氹仔地堡街泉福新村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电话:(853) 2882 7285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