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私立高等院校章程及其修改的确认申请,须经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向行政长官提出。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须组成确认章程的卷宗,并将详细报告呈交行政长官。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 本地私立高等院校的拥有人
申请资格:
- 申请须经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向行政长官提出。
- 申请须附具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两种正式语文书写的章程或其修改;如属修改章程,尚须附具经整合的章程文本及双语的比较表。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可要求提供补充资料或文件,尤其是具职权的机关通过议决的证明文件及意见,以及其他认为属必需的资料。
服务结果
- 私立高等院校的章程及其修改由公佈于《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确认。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通讯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853)2855 5533
传真:(853)2871 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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