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高等教育

处理审批本地高等院校章程订定与修改的申请

服务简介

私立高等院校章程及其修改的确认申请,须经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向行政长官提出。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须组成确认章程的卷宗,并将详细报告呈交行政长官。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 本地私立高等院校的拥有人

申请资格:

  • 申请须经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向行政长官提出。
  • 申请须附具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两种正式语文书写的章程或其修改;如属修改章程,尚须附具经整合的章程文本及双语的比较表。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可要求提供补充资料或文件,尤其是具职权的机关通过议决的证明文件及意见,以及其他认为属必需的资料。

服务结果

  • 私立高等院校的章程及其修改由公佈于《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确认。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通讯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853)2855 5533

传真:(853)2871 1294

电邮:webmaster@dsedj.gov.mo

网址:https://www.dsedj.gov.mo


资料提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DSEDJ)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4 11:36

教育 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