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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

提供学歷审查意见

服务简介

  1. 对公共部门或公共实体提供之服务:根据 2003年 8月第26/2003号行政法规第二条及第五条的规定,审查应聘人 / 被任用人的高等教育学歷属有关典试委员会、任用人员或建议任用人员的公共部门或公共实体的职权,而有关单位可要求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就高等教育学歷审查发表意见。
  2. 对市民提供之服务 :解答市民对高等教育学歷的疑问及有关学歷审查的问题,并协助市民瞭解各地高等院校的认可情况。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对公共部门或公共实体提供之服务:需查询学歷审查相关问题的公共部门或公共实体。
  2. 对市民提供之服务 :需查询学歷审查相关问题的市民。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通讯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853)8396 9300 / 8396 9397

传真:(853)2871 1294

电邮:webmaster@dsedj.gov.mo (请查询者提供姓名及电话,以便联系。)

网址: https://www.dsedj.gov.mo


资料提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DSEDJ)

最后更新时间:2023-12-1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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