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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失业津贴之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处于非自愿失业状况;
  2. 自于劳工事务局作出求职登记之日起至少15日内仍处于失业状况;
  3. 在作出求职登记的季度前12个月中,至少有9个月以属强制性制度受益人身份向社会保障制度供款;
  4. 并无拒绝接受与其专业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申请者发放失业津贴金额为每日150澳门元。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服务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电话:(853)2853 2850

查询热线:(853)2823 8238(24小时)

传真: (853) 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2-07-2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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