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处于非自愿失业状况;
- 自于劳工事务局作出求职登记之日起至少15日内仍处于失业状况;
- 在作出求职登记的季度前12个月中,至少有9个月以属强制性制度受益人身份向社会保障制度供款;
- 并无拒绝接受与其专业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申请者发放失业津贴金额为每日150澳门元。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服务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电话:(853)2853 2850
查询热线:(853)2823 8238(24小时)
传真: (853) 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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