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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

船舶海事登记

服务简介

向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船舶海事登记之船舶提供海事登记服务。按照第90/99/M号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动规章》之规定,船舶为从事决定其船舶分类之活动,必须在澳门海事及水务局之海事登记内作登录。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船舶海事登记申请:
自然人 / 法人。

船舶航行证明文件续期: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海事登记的船舶所有人。

船舶登录更改或修改: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海事登记的船舶所有人。

船舶航行证明文件补发: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海事登记的船舶所有人。

删除船舶在海事登记内之登录: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海事登记的船舶所有人。

服务结果

船舶海事登记申请: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发船舶航行证明文件。

船舶航行证明文件续期: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已签发续期的相应船舶航行证明文件。

船舶登录更改或修改: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发已更新的相应船舶航行证明文件。

船舶航行证明文件补发: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补发相应的船舶航行证明文件。

删除船舶在海事登记内之登录: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发删除船舶在海事登记内之登录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海事及水务局船舶及船员厅

通讯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电话:(853)8988 2571

传真:(853)8988 2599

电邮: info@marine.gov.mo

网址: https://www.marine.gov.mo


资料提供:海事及水务局(DSAMA)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1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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