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向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船舶海事登记之船舶提供海事登记服务。按照第90/99/M号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动规章》之规定,船舶为从事决定其船舶分类之活动,必须在澳门海事及水务局之海事登记内作登录。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船舶海事登记申请:
自然人 / 法人。
船舶航行证明文件续期: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海事登记的船舶所有人。
船舶登录更改或修改: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海事登记的船舶所有人。
船舶航行证明文件补发: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海事登记的船舶所有人。
删除船舶在海事登记内之登录: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海事登记的船舶所有人。
服务结果
船舶海事登记申请: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发船舶航行证明文件。
船舶航行证明文件续期: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已签发续期的相应船舶航行证明文件。
船舶登录更改或修改: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发已更新的相应船舶航行证明文件。
船舶航行证明文件补发: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补发相应的船舶航行证明文件。
删除船舶在海事登记内之登录: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发删除船舶在海事登记内之登录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海事及水务局船舶及船员厅
通讯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电话:(853)8988 2571
传真:(853)8988 2599
产品、物品监管
创业及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