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为拟从事船员或根据第12/99/M号法令所指类似工作等海员职业的人士发出海员登记证。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海员登记证之发出:
符合 3月 22日第12/99/M号法令有关海员职业规定年满 18岁的澳门居民。
海员登记证之检查: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海员登记的人士。
海员登记证之更换及补发: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海员登记的人士。
取消:
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海员登记的人士。
服务结果
海员登记证之发出: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发海员登记证。
海员登记证之检查:
倘申请获批准,将在海员登记证上签注检查日期。
海员登记证之更换及补发: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更换或补发海员登记证。
取消:
倘申请获批准,海员将被取消海员登记。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海事及水务局船舶及船员厅
通讯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电话:(853)8988 2571
传真:(853)8988 2599
人员资格认可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