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本澳现行法例,一般无线电通讯设备之销售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获豁免认可之设备除外),须先向邮电局申领认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流动电话
- 个人或“拥有准照(无线电通讯设备)”持有人(公司)。
- 其他无线电通讯设备
- : “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持有人(公司或个人);或“拥有准照(无线电通讯设备)”持有人(公司)。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个人或法人(公司)发给认可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产品、物品监管
创业及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