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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拥有准照(无线电通讯设备)

服务简介

根据现行法例,在本澳销售无线电通讯设备的商号(符合相关规定获豁免之设备除外),须向邮电局申请拥有准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注册的实体(公司);
  2. 有权限代表公司之人士须无犯罪记录。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个人或法人(公司)发给拥有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0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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