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本澳现行法例,对于临时使用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可向邮电局申领临时许可,有效期最多为三十天。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业余无线电通讯设备
- 持有本澳或其他地区或国家有权限实体所发出的业余无线电操作者执照或准照者。
- 其他无线电通讯设备
- 在本澳或以外地区 / 国家注册的实体(公司)。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个人或法人(公司)发给临时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