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不使用的无线电通讯设备须向邮电局申请加封;欲使用已被邮电局加封的无线电通讯设备须向邮电局申请拆封。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持有人(个人或公司)。
服务结果
邮电局对设备进行加封或拆封。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产品、物品监管
创业及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