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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

无线电通讯设备的加封或拆封

服务简介

不使用的无线电通讯设备须向邮电局申请加封;欲使用已被邮电局加封的无线电通讯设备须向邮电局申请拆封。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持有人(个人或公司)。

服务结果

邮电局对设备进行加封或拆封。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0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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