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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互联网服务牌照

服务简介

拟从事经营提供互联网服务业务的实体,其必须按照第24/2002号行政法规的规定领有牌照,并须根据牌照的规定来从事有关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业务。

附注:上项所指的牌照并不赋予从事受特定准入制度规管的经济活动的权利,尤其是经营及推广幸运博彩活动。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拟取得互联网服务牌照的实体,须符合以下要件:

  1. 属依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而公司所营事业须包括提供互联网服务;
  2. 具备适合于履行与拟取得的牌照有关的义务及其他规定的技术能力与经验,尤指拥有一支经营该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队伍;
  3. 具备适当经济及财务能力;
  4. 具备分析拟发展的计划所需的最新及适当会计资料。

服务结果

按个案处理,邮电局会将申请结果经信函回复申请人。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通讯地址:澳门议事亭前地邮电局总部大楼一楼(邮电局-电信)

电话:(853)8396 8851

传真:(853)2833 6603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1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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