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本澳现行法例,一般无线电通讯设备之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获豁免之设备除外),须向邮电局申领政府许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首次申请
- 个人
- 持澳门居民身份证之本澳居民;
- 无犯罪记录;
- 持业余无线电操作员执照(如为业余无线电通讯设备)。
- 实体(公司)
- 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注册的实体(公司);
- 有权限代表公司之人士须无犯罪记录。
- 个人
- 更改
- “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持有人。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个人或法人(公司)发给政府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