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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

 服务简介

根据本澳现行法例,一般无线电通讯设备之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获豁免之设备除外),须向邮电局申领政府许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首次申请
    1. 个人
      1. 持澳门居民身份证之本澳居民;
      2. 无犯罪记录;
      3. 持业余无线电操作员执照(如为业余无线电通讯设备)。
    2. 实体(公司)
      1. 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注册的实体(公司);
      2. 有权限代表公司之人士须无犯罪记录。
  2. 更改
    1. “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持有人。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个人或法人(公司)发给政府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0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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