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拟建立及操作卫星电视广播电讯系统及提供卫星电视广播电讯服务;或建立太空或卫星电讯系统及提供太空或卫星电讯服务的实体,其必须按照第3/98/M号法令的规定领有准照,并须根据准照的规定来建立及操作有关系统或提供有关服务。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证明具有适当之技术、经济及财政能力,且住所及实际行政管理地均在澳门之电信企业。
服务结果
按个案处理,邮电局会将申请结果经信函回复申请人。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通讯地址:澳门议事亭前地邮电局总部大楼一楼(邮电局-电信)
电话:(853)8396 8851
传真:(853)2833 6603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