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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卫星电视广播系统及服务准照 / 其他太空或卫星电讯系统及服务准照

服务简介

拟建立及操作卫星电视广播电讯系统及提供卫星电视广播电讯服务;或建立太空或卫星电讯系统及提供太空或卫星电讯服务的实体,其必须按照第3/98/M号法令的规定领有准照,并须根据准照的规定来建立及操作有关系统或提供有关服务。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证明具有适当之技术、经济及财政能力,且住所及实际行政管理地均在澳门之电信企业。

服务结果

按个案处理,邮电局会将申请结果经信函回复申请人。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通讯地址:澳门议事亭前地邮电局总部大楼一楼(邮电局-电信)

电话:(853)8396 8851

传真:(853)2833 6603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1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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