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规定,已取消该项津贴。受益人可申请“退还经济房屋津贴及申领证明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获批准享受经济房屋津贴的受益人 服务结果 发出“退还经济房屋津贴及申领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房屋局 通讯地址:澳门鸭涌马路220号青葱大厦地下L铺 电话:(853)2859 4875 传真:(853)2830 5909 电邮:info@ihm.gov.mo 网址:http://www.ihm.gov.mo 微信:IHM_Macau 列印本页 资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后更新时间:2019-07-02 11:47 PS-1-5-1887 住房 公共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