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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

经济房屋津贴

服务简介

根据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规定,已取消该项津贴。受益人可申请“退还经济房屋津贴及申领证明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获批准享受经济房屋津贴的受益人

服务结果

发出“退还经济房屋津贴及申领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房屋局

通讯地址:澳门鸭涌马路220号青葱大厦地下L铺

电话:(853)2859 4875

传真:(853)2830 5909

电邮:info@ihm.gov.mo

网址:http://www.ihm.gov.mo

微信:IHM_Macau


资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后更新时间:2019-07-0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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