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持有有效驾驶教练员准照之教练员。
申请资格:
持有具资格提供理论、(技术)及最少一种车辆类别之实习教程之教练员准照,而该准照已持有至少 3年之人士方可报读。
附注:如投考人数超过课程所定的名额,以下列优先因素进行甄选:
- 在教练员纪录中有较少违例纪录;
- 持有教练员准照时间较长;
- 持有可教授车辆类别较多之实习教程教练员准照;
- 年龄在 30岁至 50岁之间。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交通事务局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人员资格认可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