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核准来往澳门的航班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定期航班申请:
根据澳门的航空规章规定,在澳门以外注册的航空器如提供定期航空服务来往澳门,必须获得民航局局长簽发的经营许可,并遵守相关条款方可经营航班服务。
非定期航班申请:
任何拟利用澳门国际机场或直升机停机坪或澳门的机场交通地带(ATZ)经营非定期航空服务的人士。
服务结果
向符合申请资格实体发出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民航局
通讯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电话:
(853)2851 1213(总机)
(853)8796 4104 / 8796 4122 / 8796 4135(直线)
传真:
(853)2833 8089(总机)
(853)8796 4115(直线)
电邮:
aacm@aacm.gov.mo
flightauthorization@aa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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