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审批航空器出口认可证明书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因销售或转管租约终止而须出口在澳门登记的航空器到国外,其登记所有人可向民航局申请航空器出口适航证,根据第AC/AW/004号航空通告,只有航空器登记所有人方可申请航空器出口认可证明书。
服务结果
向符合申请资格的航空器登记所有人发出证明书。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民航局
通讯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 18楼
电话:(853) 2851 1213
传真:(853) 2833 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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