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以《安排》中的澳门投资者身份进入内地市场进行投资的澳门企业,需符合《〈安排〉投资协议》附件1中澳门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安排》澳门投资者证明书之申请
服务对象:以《安排》中的澳门投资者身份进入内地市场进行投资的澳门企业。
申请资格:第35/2018号行政长官公告关于《〈安排〉投资协议》附件1中澳门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2. 重复申领《安排》澳门投资者证明书之申请
服务对象:已领取澳门投资者证明书,并在第1次领取证明书之日起计3个月内重复申领,以及企业之结构与营运状况与第1次递交时的资料相符的澳门企业。
申请资格:第35/2018号行政长官公告关于《〈安排〉投资协议》附件1中澳门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服务结果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向符合规定的澳门投资者资格的申请企业,发出澳门投资者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区域合作资讯中心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国际银行大厦 2楼区域合作资讯中心
电话:(853)8597 2343
传真:(853)2871 2551
电邮:info@dsedt.gov.mo / info@cepa.gov.mo
网址:www.dsedt.gov.mo / www.cep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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