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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向个人资料保护局请求发出意见书

服务简介

个人资料保护局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接受及处理该法律规定的发出意见书的请求。

服务对象

应由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实体作出申请。

服务结果

个人资料保护局会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并按法律规定对相关的“意见书”适当公开及在年度报告中刊登。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个人资料保护局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7楼

邮政信箱:澳门邮政信箱 880号

电话:(853)2871 6006

传真:(853)2871 6116

电邮:info@dspdp.gov.mo

网址:www.dspdp.gov.mo


资料提供:个人资料保护局(DSPDP)

最后更新时间:2024-12-03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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