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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

报案(治安警察局)

服务简介

若亲历或目睹犯罪事实发生,可前往就近警司处进行报案。案件侦查期间,若需撤回告诉或自诉(俗称销案),可亲临受理报案的警司处作出。

服务对象

  1. 报案:公众;
  2. 取消:曾向治安警察局提出告诉或自诉之人士。

服务结果

可要求获发《报案证明》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澳门警务厅 、海岛警务厅
各警司处
办公资讯:请点撀详情
总机电话:(853) 2857 3333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总览表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0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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