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若亲历或目睹犯罪事实发生,可前往就近警司处进行报案。案件侦查期间,若需撤回告诉或自诉(俗称销案),可亲临受理报案的警司处作出。
服务对象
- 报案:公众;
- 取消:曾向治安警察局提出告诉或自诉之人士。
服务结果
可要求获发《报案证明》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澳门警务厅 、海岛警务厅
各警司处
办公资讯:请点撀详情
总机电话:(853) 2857 3333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人身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若亲历或目睹犯罪事实发生,可前往就近警司处进行报案。案件侦查期间,若需撤回告诉或自诉(俗称销案),可亲临受理报案的警司处作出。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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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获发《报案证明》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澳门警务厅 、海岛警务厅
各警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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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电话:(853) 2857 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