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转运毛坯钻石须作申请。
服务对象
- 公司
- 个人企业主
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持有效毛坯钻石经济活动经营准照及转运活动准照;
2.申请人须使用EDI提交《转运准照》申请;
3.有必要时,须上传所涉毛坯钻石的商业发票、舱单、汇款单据等补充文件。
服务结果
向申请人发出《转运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3号 2楼
电话: (853) 85972312
传真: (853) 28715633
网址:https://www.dsedt.gov.mo/zh_CN/web/public/pg_et_kpl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