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为拟经营零售鲜活食品的场所发出登记证明。
服务对象:凡经营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人士或实体。
申请资格:任何人士。
服务结果:市政署向零售鲜活食品场所发出登记证明。
查询途径
负责单位:市政署-食品安全厅-食品检验检疫处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
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传真:(853) 8795 2736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